荷兰海上风电项目招标经验与启示
2016年,荷兰政府进行了两次海上风电项目特许权和补贴合并招标,最终中标价格大幅低于预期,有力提振了各界对海上风电发展前景的信心。其中,荷兰采取的有关政策措施对降低项目成本、节约财政补贴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国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招标简况
根据荷兰政府规划,在2019-2023年期间每年将有一个700兆瓦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产,荷政府拟拨付180亿欧元用于项目补贴。2016年4月和9月,荷政府分别就五个项目中的前两个项目(伯赛尔一、二期和伯赛尔三、四期)进行招标。在这两次招标中,标的不仅包括为期30年的海上风电场建设运营的特许权,还包括政府提供的电价补贴,即在海上风电场运营的前15年内,企业将获得合同履约电价与市场电价间的差额作为补贴(例如履约电价为每度电9欧分,市场电价为5欧分,则补贴为4欧分)。竞标企业除提交建设方案和融资保障等材料外,还需提交履约电价,报价越低意味着所需政府补贴越少。在所有合格标书中,履约电价报价最低的企业中标。荷兰政府在两次招标中设定的履约电价上限分别为每度电12.4欧分和11.975欧分,最终丹麦东能源集团和壳牌联合体分别以7.27欧分和5.45欧分的报价中标。
这两次中标的价格之低大大出乎风电业界的预期。仅仅两年前,英国5个海上风电项目的运营价格还达到每度电17.0-18.8欧分。我国2016年底发布的陆上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度电0.40-0.57元人民币,合5.4-7.7欧分,与荷兰两次中标价格相当,而海上风电的成本通常显著高于陆上风电项目。由于中标价格大幅低于荷政府设定的履约电价上限,意味着两个项目的补贴支出将比预算减少70亿欧元。荷经济大臣坎普表示,从目前发展趋势看来,预计7年半后海上风电的价格将与市场电价持平,相对于化石能源的竞争优势大大增强,从而不再需要政府补贴。
二、成功经验
荷兰两次招标取得的积极成效离不开风电行业技术进步的大背景,但另一方面与荷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密不可分。
(一)政府做好空间规划和前期准备
根据2015年荷兰《海上风力能源法案》,在海上风电项目招标前,荷经济部和荷基础设施与环境部牵头在国家水域规划的框架下进行各方面评估,确定海上风电场的具体地址,并发布该地段海底地形地质构造、海流的方向和速度、海域风向风速条件等场址详情以及对海洋生物、航行安全、地质和水温等环境影响评估的结果。在这一机制下,企业无需办理繁杂的行政审批手续,也无需分头进行前期勘测和评估工作,减少了重复劳动且显著降低了投资风险,有助于企业在建设及运营等商业环节集中比拼、降低报价。
(二)保障电力入网,消除企业后顾之忧
为确保新增装机容量并网,荷经济部制定《海上风能发展框架》,指定荷兰电网公司TenneT配套建设5个700兆瓦规模的海上电力联网平台以提供并网服务,并对海上电网的功能、技术、容量、工期、运营年限等提出具体要求。根据法律规定,TenneT公司在招标开始前发布了电网连接方案和合同范本,明确项目技术标准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此外,荷经济部还发布《海上电网补偿决定》,为电网建设提供40亿欧元补贴。
(三)优化招标机制,保障实现竞争性招标意图
一方面,荷政府向企业提供大量公共信息、详细的项目建设要求和充足的评估时间,以形成充分竞争的环境。在两次招标中,荷政府分别收到34份和26份标书,投标企业来自世界各地,竞争相当激烈。另一方面,荷政府通过颁布多项法律文件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防止恶意压价竞标等不良竞争行为。例如,荷经济部《2016年海上风能细则》规定,中标企业需提供担保金额为3500万欧元的银行履约保函,如中标后五年内项目仍未投产则需向荷兰政府支付350万欧元的罚金,且每延期一个月罚金增加350万欧元,罚金从银行保函中扣除。
【国内】
新天绿色能源安全生产检查组赴海上风电公司指导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4月10日至13日,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组赴海上风电公司指导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检查组听取了海上风电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复工准备、工程进度等方面的汇报,查阅了海上风电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复工的安全生产文件。随后,检查组重点宣贯讲解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办法(修订)》等八个制度,明确了管理制度的执行细节和注意事项。
此次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提高海上风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海上风电公司将不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方式,努力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及技能,确保海上风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将有章可循
在国内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热潮来临之际,海上风电领域又多了一道“标准”保障。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第6号公告,审查批准了159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其中包括《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规程》(下称《规程》),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2〕83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华东、西北和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规程》。
据悉,《规程》编制工作于2012年5月启动;2013年12月编制组完成《规程》初稿;几经修改,于2015年9月完成了《规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编制组反复修改完善,2016年9月召开了《规程》送审稿讨论会。根据讨论会意见,于2016年10月修改完成了《规程》送审稿。
去年11月,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组织召开《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规程》送审稿审查会。专家组审查后认为,编制组提交审查的《规程》与国内相关标准相协调,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据业内人士介绍,此前,与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相关的标准有《近海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试行)》。国家能源局还曾于2009年下发《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大纲工作的通知》,规范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
业内人士表示,该标准的实施对于合理开发利用海上风能资源,确保海上风电场建设的有序开展,规范我国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推动我国海上风电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
阿布扎比企业将为欧洲海上风电项目提供支援船服务
据中东《管线》杂志网站4月10日报道,阿布扎比的“海湾海运服务公司”( Gulf Marine Services, GMS)发布声明称,GMS已被授予两项合同,为欧洲海上风电项目提供两艘大型自行自升支援船(SESVs)服务,租船期分别为26和15个月,自2018年2季度开始执行。
GMS成立于1977年,目前已发展为中东地区最大的海工服务提供商,现有各类海工平台和船舶17艘,2014年3月起在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
欧洲电力巨头欲造可海上发电的无人机
海上发电无人机
随着无人机的快速发展,无人机可作用的范围越来越广:航拍、农田植保洒农药,替代电力工人巡线甚至是直播。近日,一家欧洲公司更是将无人机用途发挥到极致:海上风力发电。
海上风力发电,顾名思义就是利用海上风力资源发电。目前,因受限于海上开发的难度,仅有小部分欧洲国家建立了多个海上风力发电厂且效果暂未明显。
意昂集团(E.ON)是一家欧洲控股公司,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私营电力公司服务供应商之一。该公司在本周宣布将投资机载风能领域Ampyx Power,即让无人机成为发电机。
Ampyx Power AWES让固定翼无人机取代风机转动子叶片来引发气流:飞行器上有一根连接着地面发电机的缆线,无人机在200米至450米空域自动沿8字形轨迹飞行,通过不断拉扯缆线以带动发电机发电。当750米长的缆线拉尽后,无人机便会自动下降,让绞盘回收缆线,然后再次飞行。
据悉,利用无人机进行风力发电,不仅节省物料,同时又能收集到更高处的强风,一旦实现,一组AWES系统可为2,000户家庭提供电力。意昂相关负责人表示AWES有望于2020年投入市场。